財政部表示,進口玉米機動免徵營業稅措施,於101年10月5日實施屆滿,經評估國內物價及經濟情況,該部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9條之1規定,會同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報行政院核定繼續免徵進口玉米應徵之營業稅,實施期間自101年10月6日起至102年4月5日止,為期6個月,並經行政院101年10月2日核定公告實施。 新聞稿聯絡人:翁科長培祐 |
101.10.04-行政院核定延長免徵進口玉米營業稅,為期6個月張貼者:2012年10月4日 晚上11:01新竹縣記帳士公會 [ 已更新 2012年10月4日 晚上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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