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文 者:全體直轄市及縣(市)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發文字號:(100)全記(聯)字第0030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送修正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填寫說明(403)」、「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明細表(專供保稅區營業申報適用零稅率使用)填表說明」及「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填寫說明」格式各乙份,請轉知 所屬,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100年4月7日南區國稅審四字第1000077100號函辦理。
正本:全體直轄市、縣(市)地方公會。 副本: |
會務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