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1年3月28日 晚上7:03新竹縣記帳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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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 2011年3月28日 晚上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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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全體直轄市及縣(市)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100)全記(聯)字第0023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文。
主旨:檢附「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部分條文,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10日以經商字第10002403530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0年3月10日經商字第10002403533號函辦理。 二、檢附財政部函文,計4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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ĉ 新竹縣記帳士公會, 2011年3月28日 晚上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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